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啟迪環境”或“公司”)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以電話及郵件的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了“關于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的通 知”,并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監事會。本次董事會議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以現場及通訊方式 召開,會議應參加表決董事 9 名,實際參加表決董事 9 名。本次董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王翼 先生主持,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。本次董事會議的召集、召開符合《公 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,會議經與會董事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:
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啟迪環境”或“公司”)第十一屆董事會 第一次會議、第十一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開,前述會議審議通過了 《關于選舉第十一屆董事會董事長的議案》、《關于選舉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副董事長的議 案》、《關于選舉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相關專門委員會委員的議案》、《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 人員及續聘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》、《關于選舉第十一屆監事會主席的議案》,現將具體情況 公告如下
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近日經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, 選舉胡瀅女士為公司第十一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。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開的 2023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《關于推選公司第十一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的議案(按監事提名 人數分別逐項表決)》,選舉產生第十一屆監事會監事左薇薇女士、周艷華女士。為保證監事 會工作的有效開展,經全體監事同意,公司召開第十一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,并審議相關事 項。根據《公司章程》等相關規定,經全體監事一致推舉,同意左薇薇女士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十一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。本次會議在公司會議室以通訊表決方式 召開,本次會議應參加表決監事 3 名,實際參加表決監事 3 名,本次會議的召集、召開程序 及出席會議的監事人數等符合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關規定,形成的決議合 法有效,本次監事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如下決議:
致: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(以下簡稱“本所”)接受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 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委托,指派景璐律師、崔兢赫律師(以下合稱“本 所律師”或“經辦律師”)參加公司 2023 年年度股東大會(以下簡稱“本次股東 大會”),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對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見。
特別提示: 1、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形; 2、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決議的情形。
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開 2023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、監事會換屆選舉的相關議題。現將相關情 況公告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