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、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,規范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(下稱“公司”)的組織和行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以下簡稱《公司法》)、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(以下簡稱《證券法》)、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(以下簡稱《黨 章》)和其他有關規定,制訂本章程。
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 2024 年 4 月 1 日以電話及郵 件的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了“關于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的通知”,并以書面方 式通知公司監事會。本次董事會議于 2024 年 4月 3 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并形成決議, 會議應參加表決董事 9 名,實際參加表決董事 9 名。本次董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王翼先生主 持,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。本次董事會議的召集、召開符合《公司法》 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,會議經與會董事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
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 2024 年 4 月 1 日以電話及郵 件的方式向全體監事發出了“關于召開第十屆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的通知”。本次監事會 會議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通訊會議方式召開并形成決議,本次會議應參加表決監事 3 名, 實際參加表決監事 3 名,本次會議的召集、召開程序等符合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《公司章程》 等有關規定。會議由監事會召集人房祎先生主持,經過與會監事認真審議,表決通過了如下 決議:
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及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南桑德靜脈 產業發展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靜脈產業園公司”)近日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發 出的《行政調解書》((2024)湘 03 行初 4 號),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《湖南靜脈園項目 投資合作協議書》、《湘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處理特許經營協議》等所有與湖南湘潭 固廢中心項目的相關協議等終止履行,并由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履行項目終 止后的補償款項支付,共計 7,000 萬元。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公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情況 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前期部分涉訴案件已取得判決結 果或達成和解,因有部分待執行款項未能如期支付,導致公司因相關糾紛被相關法院列為失 信被執行人。截至目前,上述案件中已有部分達成執行和解,具體情況如下: